来源:龙岩高速交警微发布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逐渐深入人心,但是仍有少部分人存在侥幸心理。
这名驾驶私家车的公交车驾驶员李某,就被交警部门逮了个正着。不仅驾照降级还丢了饭碗。那么到底怎么回事,我们还是从头说起! 7月16日10时29分,李某驾驶闽F牌照的小型轿车从连城县新泉镇往龙岩方向行驶,途经夏蓉高速公路新泉收费站入口时,遇龙岩高速交警二大队民警执勤检查。民警发现驾驶员李某有一股酒味扑面而来,存在饮酒后驾驶嫌疑,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基驾驶员酒精含量为67mg/100ml,已超过酒驾标准,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被查时,驾驶员李某表示,当天并未喝酒!经民警进一步了解,原来李某平常自己就很少喝酒,昨晚经不住同学聚会劝酒,就喝了一些米酒。早上起来自以为昨晚喝的酒应该醒了,自己开车没有问题,上午这个时间应该没有交警查车,不料在准备上高速的时候被交警逮个正着。
经查,驾驶员李某,现年28岁,准驾A3车型,是一名公交车驾驶员。被查后,李某后悔不迟,自责道:“真是千不该万不该,酒驾被抓,工作没了,欲哭无泪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十二分,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驾驶员李某准驾A3车型,其驾驶证被记满十二分后还要降级,这就意味着李某不能再驾驶公交车,工作不保。
高速交警提醒: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根据每个人的体质和酒精摄入量不同而有所差别,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如果驾驶员第二天要开车,在前**晚上就不要喝酒,并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毕竟交通安全马虎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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