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城市管理局:
贵单位呈报《连城县政府投资市政类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及附件收悉。根据国务院第712号令、国发〔2004〕20号以及闽政办〔2007〕236号文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连城县智慧城市停车场项目,原连发改审批〔2020〕15号依法撤销。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连城县智慧城市停车场项目。(项目编码:2020-350825-78-01-054472) 二、建设地点:连城县城区及各乡镇地块,具体以有权部门出具的“一书两证”为准。 三、建设单位:连城县城市管理局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规划用地面积109222.09平方米(其中新增用地面积约48152.75平方米、利用现有用地面积约61069.34平方米),建设机动车停车位4457个,其中小车停车位4303个(含充电桩停车位200个)、大车停车位15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40个,均为地上停车位。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17216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六、请项目业主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第44号令)、《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同意该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为低风险可控的评估结论,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妥善处理好施工噪音、土尘影响等工作,促进社会安定稳定。 八、建设方式:自建方式 请据此抓紧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工作,按基建程序报批并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 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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