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7-3-24 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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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 城 县 人 民 政 府
野外用火禁火令 第2号
近期,我县森林火险等级高,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决定从2021年1月12日至1月18日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造林炼山、烧荒、烧杂、烧田埂草、扫墓祭祖用火等)。违令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3121985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2日




来源:连城县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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